• 在我国个人可到法院起诉离婚吗

    是的,在我国,个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在我国个人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但需要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当事人可以作为原告,直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点评:这段文字说明了在我国个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则,主要是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当事人可以作为原告,直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离婚。这一原则被《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点说明了我国法律对个人离婚案件的管理原则,给个人提供了可以起诉离婚的权利,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02-21 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被告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 起诉离婚哪个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应当向当地的家庭法院提起起诉。1、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2、【法律依据】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4、(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5、(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6、(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7、(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8、(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点评:这是一段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文字说明,从文章中可以清楚的了解到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并且列举了调解无效的情形,文章内容清晰、准确,从而可以帮助读者更好的理解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定,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2023-02-21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 【PDF】法院执行办案实用手册(第7版)(含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202203|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完整目录(点击打开),客服微信:diqiure010101【PDF】法院执行办案实用手册(第7版)(含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202203...

    2023-02-07 司法解释 民法典 计算人数有小数的怎么处理 司法解释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小数

  • 【PDF】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 1册 茆荣华|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更新,完整目录(点击打开)【PDF】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1册茆荣华...

    2023-02-12

  • 法院执行办案实用手册(含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2022第七版PDF电子书下载

    课程介绍课程来自《法院执行与办案实用手册(含民法总则司法解释)》2022年第七版PDF电子书文件目录法院执行与办案实用手册(含民法总则司法解释).df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更新,完整目录(点击打开)...

    2023-03-02

  • 《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指南 上》陆海娜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指南上》【作者】陆海娜主编【丛书名】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丛书【页数】495【出版社】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12【ISBN号】978-7-5130-6670-9【分类】人权的国际保护-审判-案例-欧洲【参考文献】陆海娜主编.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指南上.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12.图书封面:法院判例指南上》内容提要:《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指南上》内容试读第一章《欧洲人权公约》第4条适用指南禁止蓄奴和强迫劳动‖3读者须知本指南是欧洲人权法院(以下简称“本法院”“欧洲法院”“斯特拉斯堡法院”)出版的公约指南系列的一部分,旨在让执业律师了解斯特拉斯堡法院作出的基本判决。本指南分析和汇总了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关于《欧洲人权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欧洲公约》)第4条的判例法。读者可以从中发现本领域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判例。援引的判例法从具有指导性的、重要的以及最新的判决中挑选得出。本法院的判例不仅用于审判呈交至本法院的案件,而且从更为一般的意义上用于阐释、捍卫和发展《欧洲人权公约》创立的各项规则,并以此促使各缔约国对之加以遵守(reladv.theUitedKigdom,1978年1月18日,l54,SerieAo.25.)。因此,从普遍意义来说,《欧洲人权公约》确立的此机制的任务便是通过决定公共政策的各种问题来提升人权保护的标准,并在缔约国范围内推广人权法学(KotatiMarkiv.Ruia[GC],30078/06,§89,ECHR2012)。4Ⅱ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指南(上卷)】第一节一般性规则第4条禁止蓄奴和强迫劳动“(1)不得将任何人蓄为奴隶或者是使其受到奴役。(2)不得要求任何人从事强制或者强迫劳动。(3)出于本条的目的考虑,本条的‘强制或者强迫劳动’一词不应当包括:a.在根据本公约第5条的规定而被监禁的正常程序中以及有条件地免除上述被监禁期间所必须完成的任何工作;.任何军事性质的劳役,或者是如果某些国家承认公民有出于良心拒绝服兵役的权利的,代替义务兵役的强制服务;©.在紧急情况下或者是如果遇有威胁到社会生活或者安宁的灾祸时必须承担的服务;d.作为普通公民义务的组成部分而承担的任何工作或者服务。”一、第4条的结构1.公约第4条与第2条和第3条一起,规定了民主社会的基础性价值之神圣不可侵犯(Siliadiv.Frace,§1l2adStummerv.Autria[GC],§1l6)。2.第4条第1款要求不得将任何人蓄为奴隶或者是使其受到奴役。与公约中大部分实体性条款不同,第4条第1款不允许例外,也不允许削弱公约第15条第2款对于相关克减许可的规定,即便是处于威胁国家安全的紧急状态之中(C.N.y.theUitedKigdom,§65;adStummerv.Autria[GC],§1l6)。3.第4条第2款禁止强制或强迫性劳动(Stummerv.Autria,§116)。4.第4条第3款并不意味着限制第2款所确认的权利的行使,而是限制这项权利的内容,它与第2款构成了一个整体,说明了什么情况不包含在“强制或强迫性劳动”之中(Stummerv.Autria,§120)。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成为了解释第2款时的重要辅助条第一章《欧洲人权公约》第4条适用指南禁止蓄奴和强迫劳动‖5款。第3款中的4项内容,尽管涵盖了很多方面,但都是基于整体利益、社会稳定等这些很普遍的重要理念(VaderMuele.Belgium,S38KarlheizSchmidtv.Germay,§22;adZarAdamiv.Malta,§44)。二、解释的规则5.本法院从不将公约的条款视作在解释它所确立的权利和自由时的孤立参考体系。一直以来,公约条款适用中的一项主要原则就是不能在一个绝对封闭的内部体系中适用条款。作为一个国际条约,在对公约进行解释时,必须遵循1969年5月23日由《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确立的解释规则。在适用公约时,本法院应当查明这些词语在语境中的一般含义,并且依据它们所在条款的目标和目的进行解释。本法院必须考虑到,(公约)条款处在一个旨在有效保护个体人权的条约中,而且公约必须从一个整体角度去阅读和解释,以保持公约本身的连贯一致性以及不同条款间的协调。在解释时,还应当考虑适用于缔约方之间关系的相关规则和原则,同时也应当尽可能地与其他国际性法律规则保持协调。公约的目标和目的是作为一项保护个体人权的法律文件,这要求在解释和适用其条款时,要使公约的保障措施得以有效适用(Ratev.CyruadRuia,§§273-275)。6.在解释公约第4条时,本法院依据了诸如1926年《禁奴公约》(Siliadiv.Frace,§122)、《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C.N.adV..Frace,§90)、《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公约》(《强迫劳动公约》)(VaderMuelev.Belgium,§32)、《欧洲理事会反贩卖人口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议定书》(Ratevv.CyruadRuia,§282)。7.公约的特征不容忽视,或者说,它作为一个正在使用中的法律文书,必然要求在对其进行解释时,参考当今的情况。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的标准不断提高,这也相应地且不可避免地要求对破坏民主社会基本价值的情况进行更严格的审查(Siliadiv.Frace,§121adStummerv.Autria,§118)。三、人口贩卖的特殊情况8.第4条禁止“蓄奴”“奴役”以及“强迫劳动”,但并没有提到人口贩卖问题6Ⅱ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指南(上卷)(Ratevv.CyruadRuia,§272)。9.从人口贩卖行为的性质以及它的剥削性而言,它是在进行与“所有权”相关的权力。它将人视为商品来买卖,强迫(被贩卖者)无偿或近乎无偿地在色情业或者其他行业劳动。它意味着受害者的行动是受约束的,他们的活动处于严密的监管之下,并通常包含了对在恶劣条件下生活和工作的受害者使用暴力和威胁的内容。人口贩卖在《反贩卖人口公约》附随解释报告中被描述为如同I旧世界奴隶贸易的一种现代形式(Ratevv.CyruadRuia,$281adM.adOtherv.ItalyadBulgaria,151)10.人口贩卖威胁到受害者作为人的尊严以及基本自由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它与民主社会以及公约所阐述的价值是不相符的(Ratevv.CyruadRuia,§282)。11.因此,本法院在解释公约时结合当今情况,认为有必要在特定情况下确认人口贩卖过程中是否存在构成对申请人进行“蓄奴”“奴役”以及“强迫劳动”的行为(同上,§282)。本法院认为,加之《巴勒莫议定书》第3条以及《反贩卖人口公约》第4条a款的含义,人口贩卖本身应当属于公约第4条的适用范围(同上,adM.adOtherv.ItalyadBulgaria,§151)。第二节禁止蓄奴和强迫劳动一、免予被蓄奴或奴役的自由第4条第1款“不得将任何人蓄为奴隶或者是使其受到奴役。”(一)奴隶12.在考虑第4条中“奴隶”一词的范围时,本法院参考了1926年《禁奴公约》中关于“奴隶”的经典定义:“奴隶是指被施加附属于所有权的任何或一切权力的人所处的状况或条件。”(Siliadiv.Frace,§122)···试读结束···...

    2022-08-22

  • 法院执行实务指南 2015年版》苏泽林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法院执行实务指南2015年版》【作者】苏泽林主编【页数】661【出版社】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02【ISBN号】978-7-5162-0620-1【价格】126.00【分类】法院-执行(法律)-中国-汇编【参考文献】苏泽林主编.法院执行实务指南2015年版.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02.图书封面:法院执行实务指南2015年版》内容提要:本书是法院执行领域的权威指导用书。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内容全面,既有法律法规,又有相关司法解释等;二是新颖,除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规范外,特意将执行问题解答、执行案例选评和执行法律文书集于一册;三是实用,执行人员可以很方便地将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法律文书样式结合起来阅读使用,利于办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法院执行实务指南2015年版》内容试读第一编执行法律规范一、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①词条名称、条文脚注系编者所加。第一编执行法律规范3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空间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①本编原第二十六章为“财产保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31日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六十条删去。法院执行实务指南4第五条【同等原则、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六条【审判权】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语言文字】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十二条【辩论权】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第十三条①【诚实信用原则、自行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十四条②【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十五条【支持起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①本条第一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31日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条增加。②本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31日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条修正。原本条内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由“民事审判活动”扩展到“民事诉讼”。第一缩执行法律规范5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①【变通、补充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一条【普通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①本条序号原为第十七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31日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调整。原第十六条第一款的内容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31日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条删去,其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法院执行实务指南5第二十二条①【特别地域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三条【普通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票据纠纷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②【公司诉讼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侵权纠纷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海损事故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海难诉讼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共同海损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①本条第(三)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31日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十九条修正。原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内容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劳动教养”修改为“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②本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31日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五条增加。···试读结束···...

    2022-08-18 苏泽林 法院

  • 联邦法院挑战与改革波斯纳PDF版完整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联邦法院的挑战和改革PoerPDF《联邦法院:挑战与改革》的作者理查德·A·波斯纳基于大量数据,通过实证分析指出,美国联邦法院制度是由1950年代以来的司法工作量。一系列的变化,并提出了应对的改革措施,小编为大家准备了《联邦法院挑战与改革波斯纳》的PDF版,欢迎下载简介《联邦法院:挑战与改革》基于大量数据,通过实证分析,指出自1950年代以来司法工作量急剧增加导致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关于作者波斯纳(1939-),毕业于耶鲁大学(1959)和哈佛法学院(1962)文学专业。他曾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政府律师、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和讲座教授。自1981年以来,他一直在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任职(首席法官1993-2000),同时也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高级讲师。“他是有史以来最多产的联邦法官。他也是上诉法院最多产的法学家之一,并且仍然是最多产的法学家之一。如果你用引用率来衡量影响力,那么波斯纳是最多产的在世法学家。有影响力的法学家”(Leig)。相关内容部分预览目录:一级学位第一章联邦法院的组织结构基本结构法官与州法院的比较第二章联邦法院的管辖权二次编辑挑战3案件负担的增长案件负担...工作负担最高法院案件负担和工作负担是悲观的论点吗?第4章为什么案件量会如此增加案件量增长的模型地区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第5章后果:联邦法院系统扩展...更多法官,更努力法律助理的崛起第六章...同时,简化法院系统压缩口头辩论无评论复审标准,走向“规则控制”的趋势,简单的处罚标题III渐进式改革第七章症状策略增加费用根据不同的公民身份限制或取消管辖权rgt加强管理替代性争议解决律师改革第八章专门法院专门第三条法院重新思考行政审查gt第四章基本改革第九章联邦法院在联邦制度联邦管辖权的最佳范围具体案件负担分析第10章Feder司法克制有原则的司法裁判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自我约束的意义及后果自我控制及其他的棘轮效应第十一章联邦司法技术地区法官联邦上诉法官责任制度重新审视规则和标准遵循先例...

    2022-05-06 美国联邦法院法官 联邦法院法官

  • 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知识产权纠纷pdf免费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者注:中国法院2017年知识产权纠纷案例df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执行的核心在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出版的价值追求是出版优质案件,研究案件所体现的审判方式和理念,细化审判规则,为司法统一作出贡献。欢迎下载本书简介本书为《中国法院2017案例丛书》(共21册)产权纠纷分册。内容包括产权保护纠纷、权属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担保物权纠纷等案件。入选案例均选自国家法官学院2016年上报的典型案例,涵盖了该领域的常见纠纷。案情凝练,审判要旨和法官后记由审判长精心撰写,可读性强,适用性强,最大程度地帮助读者节省查找和阅读案件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是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处理相关案件和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相关内容部分预览关于作者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我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发展研究中心自2012年启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新的案例编辑方法和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类案例集的不足。目录我。专利纠纷1现有设计辩护中QQ空间证据的确定2涉嫌专利侵权是否受授权时间影响3等同侵权的认定应结合技术问题的综合判断4市场经营者是否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5OEM和“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商”6特定实现的抢占防御7劳务发明创造无偿转让后的报酬支付8恶意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认定9如果我的工作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无关,则专利不是工作问题明二、商标纠纷10被控侵权产品与正品的比较是判断商标侵权的依据11商标在先使用保护的限制12含有通用词的注册商标侵权13反向混淆中固有独特性对侵权判定的影响14使用分装不构成商标侵权15商标分类范围不明确引起的纠纷如何判断16立体商标侵权的近似认定17互联网行业新模式下商标分类的总体判断18酒店协助侵权责任的认定19立体注册商标侵权判定确定商标相似性的20个注意事项21卖方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22torerovider的故障判断23同类产品的判定24未使用注册商标保护的价值取向25接到投诉举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构成协助侵权26网站显示标有他人商标的图像的侵权责任27如何解释“叠加”商标侵权28游戏名称侵权商标权的认定29“优衣库”商标侵权责任综合认定30公司名称部分使用他人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31表示性使用通用名称不构成侵犯商标权三、版权纠纷32动漫形象版权保护33判断相同或相似的艺术品34法定权利受到侵犯时的连带责任和差别保护35法人主张的作品著作权的认定36摩托车靴是否受版权法保护37立体艺术作品是否构成抄袭38侵犯网络游戏改编权著作权的认定39件涉及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禁令审查40未经授权使用音像制品构成侵权41如何判断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侵犯在先著作权卖方免责的42条条件43网络销售平台提供者应承担合理注意义务44如何识别侵犯软件著作权的用户45对服务器端软件使用Telet命令进行远程取证的有效性46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判决4。侵犯互联网信息传播权纠纷47衍生作品的版权保护48ISP深度链接行为的本质49个网络作品传播者的范围50手游界面截图保护图书特色首先,信息量很大。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每年从全国法院收集上年结案的典型案例10000余件,使该丛书具有广泛的选择基础,可以为读者提供近期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全国各地发生。二是便于检索。为节省读者选择案例的时间,本系列分册,每册下主要根据案件发生原因对案例进行分类整理。每个案例以一句话概括判断规则、判断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快速理解。找到想要的目标。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并坚持全力支持《中国法院案件年鉴》的出版,给予作者和编辑极大的鼓励。在此表示感谢,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的更好,真正探索出案例书编辑的新方式。更好地服务于学习法律的读者,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本丛书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从业人员的办案参考书和司法人员培训的推荐课程。.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不可能在写作过程中一步到位地实现最初的写作愿望。可能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意听取建议并不断改进。...

    2022-04-17 商标侵权法官是在开庭后组织调解还是庭前 商标侵权法官判决结果的暗示 一般几天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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